第十五期6/6:工会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权利保障重在预防侵权的发生

2021年03月31日

《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就工会监督企业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责任有明确规定,这些监督职责本质上都是前置性的。此次中国劳工通讯联络到的安源煤矿欠薪一案,就充分说明了,在企业状况恶化的过程中,工会和工人应尽可能进行防患于未然式的集体协商,工会也站出来为广大职工的后路进行争取。我们认为这类前置性作用正是工会独有的,那些企业不会为职工未雨绸缪的事项,正是工会需要考虑的。

案例10/10:安源煤矿拖欠工资

2020年12月15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在江西萍乡安源煤矿总平巷井口前,聚集了一群安源煤矿矿工在罢工讨薪。爆料者称,罢工的矿工们说已经两个月没发工资了,无法生活。从截图上可见,当年安源煤矿罢工时红砖砌成的总平巷井口前,聚集着一群讨薪工人。有网友跟帖表示,现在还欠矿工工资,太缺德了。也有人跟贴说,今年煤炭市场那么好,只要是正常生产的煤炭企业都有比较好的盈利,就这样还欠矿工工资,真的说不过去。

  • 工会主动与企业协商,萍乡市总工会的努力值得肯定

我们联络了萍乡市总工会,接听电话的是法律援助律师彭子淮。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在我们致电工会之前,工人们已经向工会反应了欠薪的困境,工会也主动介入处理。

“我们和矿上,和安源煤矿已经联系了。他现在最主要是什么呢,他们企业吧,企业亏损两个多亿……我跟矿上寻思呢,企业亏损了,劳工是没有责任的。”彭律师一口东北话,言谈内容也是极其实诚的——企业确实遇到经营困难,但工人的利益也是不能侵害的。工会对企业落实员工工资的督促不仅仅是例行公事,工会还代表工人与企业进行了协商,对企业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案,企业也做出了答复:“他们准备分步骤,第一先发井下的,先发井下职工的,然后再发地面职工的。”

此次事件中,工人及工会双方的反应都是十分迅速的。从两个月前安源煤矿刚开始发不出工资的时候,工人就把电话打到了市工会,市工会立刻向煤业集团核实,确认属实后便开展了与企业之间的协商,力求尽快给工人发放工资。安源煤矿职工和萍乡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一同为我们呈现了良性的工人与工会之间的互动。

  • 工会应为工人未雨绸缪,跑在企业前面

继续与萍乡市总工会的彭律师聊下去,我们发现安源煤矿,乃至整个萍乡矿业集团的经营困境都是由来已久——萍乡原有八对矿井,但数年来资源枯竭,现在仅安源煤矿还剩下一些边角煤可以开采。安源煤矿的数千名职工也在2010年煤矿改制后,由全民所有制的固定职工转变为了合同工。在不久的将来,当资源枯竭进一步加剧,这几千名工人的身份又会如何转变?到时他们的饭碗和工资待遇又能否保证呢?

就此,我们抛砖引玉,在电话中向彭律师建议:“(工会)既然看到未来有这个危机的可能性,那有没有可能提前跟这个矿方进行一些协商,就是职工年龄层啊,有多少在发生之前就退休了,有多少到那个时候还在职,那及早协商出一个方案来?”彭律师听后表示会向有关领导汇报一下,同时准备就制定方案做一些前期调查和了解。

彭律师在谈话中表露出的对工会的认知:“作为工会组织,一要关心职工,二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职工提出来,只要他属实的话,我们只能和他协商,和矿方协商。但是,在维护工会(职工)权益上啊,就该想想什么办法,就掌握……更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这是我们要做的工作。”彭律师这段话值得所有工会工作者共勉。

以上分析解读仅代表CLB的立场,欢迎点击链接就案例10访谈文字稿作出不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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