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企业赚了钱员工可要求涨工资

2011年04月15日
水母网4月15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日前发布。根据规划,自2011年起,烟台将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届时,企业利润增长后,员工可通过工会向企业要求涨工资和福利,这对企业员工而言,无疑是最大的利好。

试点成功,员工工资年年涨

“以前,企业老板不愿给我们涨工资,我们害怕丢饭碗又不敢提要求,甚至认为企业给多少工资都是理所当然。”采访中,有市民说。

 “这种问题有望破解。”据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包自欢介绍,2005年,市总工会开始选取全市4、5家形式各异的企业进行试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的成果非常明显,当时,作为试点之一的斗山机械曾因历史遗留问题,劳资双方意见很大,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紧张的劳资关系,劳资纠纷也大幅度降低。”而烟台交运集团、龙矿集团等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充分向一线职工倾斜,连续三年职工工资收入每年保持14%的速度增长。

之后,烟台多次提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6年,市委明确提出“建立以开展平等协商工作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工资决定机制”;2009 年,市委又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三年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三年内要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3年时间,参与协商企业将超8成

经过长达6年的推广、试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势在必行。

今年3月21日,市总工会印发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明确提出:自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类已建立公会组织的企业普遍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合同。其中,从2011年底到2013年底,全市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将分别达到70%以上、75% 以上及85%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打个比方来说,如果企业利润是一块大蛋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让这块蛋糕怎么切,怎么分。”包自欢说,企业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代表,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负责出面与企业集体协商员工工资问题。“协商的前提,来自于同行业工资、社会物价上涨的指数、企业的效益情况等内容。”

企业赚钱了,员工可以商量涨工资

规划对各类型企业的协商重点进行了细分。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股份制企业,重点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度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工价和计时工资等进行协商。

区域性工资协商主要内容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职工合理收入”为主,重在保障职工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促进大量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小企业,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行业性工资协商主要内容以“行业主体工种工时定额和工价标准”为主,行业工时工价标准和劳动定额的确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

据悉,市总工会正在积极筹备成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市直有关部门、各产业工会也将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势必对该工作产生有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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