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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河南省卢氏县烟草公司几十名做了十几二十年的临时工的职工,因不满公司对临时工的同工不同酬的工资政策,要求公司依法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合理工资。县烟草公司不但拒绝了职工们这一合理合法要求,更强迫这批职工与三门峡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就这样,几十名辛苦工作十几二十年的职工,不但没有争取到同工同酬的合理待遇,反而却在一夜之间变成了更加没有保障的劳务派遣工。职工们不服,并於2005年就此案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提出三项请求:一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二是要求公司给与同工同酬待遇,三是要求公司补偿职工过去因同工不同酬损失的工资,仲裁结果是三项请求均得到了支持。但烟草公司却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决定,而卢氏县法院则以案件涉及国企改制拒绝了职工提出的强制执行请求,以致到现在这几十名职工仍然得不到同工同酬待遇,下面请大家继续收听工人代表张留成跟我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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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三门峡市劳务派遣中心是谁办的?是政府办的,还是私营的?
张:这个具体我个人说不清。
韩:你的劳动合同是跟谁签的?
张:我的现在不是劳务合同,现在是派遣合同,从2008年1月份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韩:你也是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张:啊, 这属於是公司跟三门峡市劳务派遣中心签好协议以后,派遣中心每一份合同填好后拿回来让职工签字。具体职工也不知三门峡市劳务派遣中心是谁的。
韩:现在退一步来说你们这些职工无论是劳务派遣也好,还是什麽也好,你们在这给县烟草公司干活,是有一个事实的劳动关系,在这个合同上你们是跟谁发生劳动关系?是跟三门峡市劳务派遣中心呢,还是跟县烟草公司发生直接的劳动关系呢?
张:在签劳务派遣合同之前,是给烟草公司签劳动合同,在签劳务派遣合同以后,公司给三门峡市劳务派遣中心签合同以后,公司拿来合同书给职工填,这属於派遣,已经派遣到烟草公司,而不是直接给烟草公司签合同。
韩:但是你们在这之前,你们一直是在县烟草公司工作,跟它签劳动合同的?
张:对。
韩:等於是2008年以后,在技术上做了一个手脚,你们原来的工作岗位没有变,工作单位没有变,什麽都没有变,就是把你们的身份,你们的劳动关系对象变了,从县烟草公司转到三门峡市劳务派遣中心了。
张:对 对 对
韩:这个按我的理解呀,这是不合法的呀!
张:不合法,职工也知道不合法。签到派遣中心以后,在烟草公司干了十来年的劳动关系给解除了。
韩:爲什麽说不合法呢?劳务派遣是有条件的,是临时性的工作。
张:对。
韩: 还有一些其他的条件,你现在做的工作,我听你讲是技术的工作。
张:技术工作,有些是干技术工作,有些是干财务工作,工作不一样。
韩:就我听著的来说,你们这些工人现在干的跟以前十几年二十年干的工作没什麽分别,而且今后还会一直干下去。
张:对,就是性质变了。
韩:对,另外一个就是说,劳务派遣是一个短期行爲,不可以超过一定的时间限制。从这两个方面来看,你们是从劳动合同改成劳务派遣合同,这个转化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手法,就是你们雇主。
张: 对。
韩:你们工人对这情况应该是很清楚的,是不是?
张:职工头脑都很清楚,但是没办法。
韩:你们过去曾经联名集体提起同工同酬要求劳动仲裁,虽然是赢了,但是没有得到执行。现在你们的雇主,县烟草公司又做了一件违反劳动法的事,就是涉嫌非法规避《劳动合同法》,把你们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劳务派遣关系。你们有没有想过,再次联名集体到法院或者到劳动仲裁就你们雇主的非法行爲提起劳动仲裁,甚至是直接提起诉讼呢?
张:提起过。2008年签劳务派遣合同时,一部分人一是坚决不同意签的。那个期间又跑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书不起作用。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说起作用,受法律保护。我们说受法律保护,怎麽没人解决?他说你可以到法院,我们说法院说不属於他管辖范围,没办法。
韩:你的意思是说,你2008年的时候,曾经就原来的劳动仲裁结果再去找过,要求执行仲裁结果,但是没有结果。
张:找过,但是没结果。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说劳动仲裁法律上有效,找法院执行,法院不给办。
韩:我现在提到的另外一个诉讼,跟过去那个劳动仲裁不一样的诉讼。你们的雇主单位现在又做了一件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情,就是把你们的劳动合同变成了劳务派遣合同,这个转变是涉嫌不合法。你们有没有想过就这个事情重新提起劳动仲裁,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讲,仲裁过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必须履行,要求法院,法院不给立案。
韩:那是上次那个劳动仲裁,是吧?
张:哎,还是上次那个劳动仲裁。
韩:现在是你们的公司涉嫌有另外一起非法侵害工人权利的行爲,有没有想过就这一起新的侵害你们权利的行爲,提起一个新的诉讼或者是仲裁呢?
张:没有。
韩:没有想过?
张:想过,想过没有办,爲啥呢,主要是找县委书记县长,他推辞,他管不了烟草公司,烟草公司属於上管单位,管不了,他不给你解决。然后你再找劳动仲裁,他不敢再给你仲裁,一仲裁吧,原来那个仲裁受到影响,所以你再去搞劳动仲裁,他不接收。
韩:所以你们就连试一试也没有想。
张:从那以后,再没有去试一试。主要是劳动仲裁法院不给执行,不管是院长,不管是当时办案人员,反正人家不给你立案。
韩:这是法院的态度,不管法院法官的态度暧昧或者怎麽样,这是一回事。但是你不能因爲这个,你的权利又一次被侵害了,你就不再去主张你的权利了,这等於是你自己主动放弃了。如果这样的话,以后你们的雇主可以任意对你们进行非法的侵害,你们都不会再相信法院,再相信法律程序吗?应该不会吧?
张:也相信,但是,但是现在目前这种体制情况下,是没人出来说这个公道话。
韩: 星期六晚上同一时间请大家继续收听河南省卢氏县烟草公司职工张留成跟我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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