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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法外运行”的雇佣关系 —— 论《劳动合同法》对工会角色的定位》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在颁布前后,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曾经引起学术界的激烈争论。本报告以《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为视角,对我国中小私营企业雇佣关系“法外运行”的状态加以剖析,并提出改变这种状态的惟一途径是在企业层面建立真正的集体谈判制度。本报告认为,《劳动合同法》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劳动合同方面更多的职责和权利,这已经超出了工会本应作为工人的代表,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的角色定位。因此,要建立以集体谈判为核心的企业雇佣关系调整机制,工会必须转变其维权角色和维权模式。

报告的中文简体版本可在此链接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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