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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遼陽審訊報導  

  遼陽兩名工人代表在元月十五日走上了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去年三月,姚福信和肖雲良以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被公安局逮捕,在一同被捕的另外兩名工人代表王兆明和龐慶祥〔編按:當局已決定不起訴二人〕獲得取保候審的一個星期後,十二月廿七日,檢察院將姚、肖兩人的案件遞交法院,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一消息不僅令參與及熟知鐵合金廠事件的工人們憤怒及震驚,也引來國際社會關注人權及工人權益的團體們紛紛抗議。究竟帶領工人們爭取合法權益、反腐敗的工人代表怎樣與顛覆國家政權的控罪扯上了關係呢?中國勞工通訊訪問了姚福信的女兒姚丹及肖雲良的律師肖雲吉,聽他們憶述了當日法庭審判的情況。

  據悉,該案的指控共有三項,而二人及其律師均否認了所有控罪。

  第一項指控:兩人為敵對組織中國民主黨黨員,並積極策劃與民主黨相關的事務。〔編按:所有指控標題皆為編者所加。〕

  公訴人指姚、肖二人經常收聽美國之音和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得知中國民主黨骨幹份子王文江〔編按:王文江於2000年12月6日,被指組建中國民主黨被遼寧鞍山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判刑4年。〕即將籌備中國民主黨的東三省籌備委員會,遂找到王,表示願意加入民主黨。姚和肖曾經在1998年9月27日,參加過在鞍山市聲像大廈舉辦的遼寧省民主黨的會議,會上兩人同意成立中國民主黨遼寧籌委會。姚、肖曾在11月29日參加過一次包括王文江在內的會議,決定在1998年12月5日的會議中,成立中國民主黨遼寧省黨部,介時也會通過中國民主黨章程。

  姚福信在自辯中表示,他的確曾有意願加入中國民主黨,但由始至終也沒有成為黨員。因為中國民民主黨章程中推翻一黨專政的主張,與他多黨制,參政議政,共同推動政制發展的思路不符,所以在12月5日的會議中,他就中途退場了。

  姚福信的律師,莫少平律師在98年曾任徐文立〔編按:徐從1998年11月中開始任中國民主黨北京天津地區黨部的主席,同年12月21日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判13年。〕的辯護人。莫律師在庭上出示了當時有關徐文立成立民主黨時的一些資料,當中明確表明要成為民主黨員,必須經過中間人聯繫、身份注解、還要經過簽字等必要手續才能加入,但姚沒有經過任何這些必經程序,他只是意願上想參加民主黨,並沒有真正加入該黨,否認了姚是民主黨員的身份。

  莫律師以主辯律師的身份問肖雲良,“你的身份是什麼?政治背景是什麼?”肖答,“我是共產黨員。”莫律師也一再強調肖是共產黨員,因為一個黨的黨章中,當事人不可能同時身兼兩個黨的黨員身份。

  肖雲吉律師在為其兄肖雲良辯護時指,肖雲良從來就沒有表示過參加民主黨的意願,更談不上積極組織和策劃該黨的活動。9月27日,其去鞍山也是在姚福信介紹“那裡的水泵很好”的情況下去的,姚福信在庭上也證實了這點。當日,肖雖與與會者一起吃了晚餐,但並不清楚會議的內容,不能算是開過會。

  第二項指控:參與並交流民主黨的活動,發展民主黨黨員。

  公訴人指姚福信以中國民主黨黨部的名義,參加了1999年6月3日,在沈陽市政府廣場舉辦的“點燃千盞蠟燭 紀念六.四英魂”的活動。而姚福信和肖雲良還曾與民主黨成員何德普、楊春光、魏振華等人聯繫,交流中國民主黨的活動情況。姚、肖都曾參與發展中國民主黨成員的活動,姚福信就曾經勸說龐慶詳加入民主黨,並把一份《在野黨民主論壇》的刊物交給龐。

  但姚否認自己以中國民主黨的身份參加是項活動,強調是以個人的身份參加。他表示,他個人同意六四時學生們反腐敗的意見,作為一個公民他有權到廣場去參加這類紀念活動。但當時他剛一進場就被公安機關給帶走了,其後還進行長時間的問話。

  此次事件後,遼陽市公安局對姚和肖曾進行過警告,通知他們中國民主黨已被政府認定為反黨的組織,他們不能再參加與中國民主黨有關的違法活動。二人當時已明確表示不會再參加了。姚福信表示,遼陽市當地派出所也有這次警告的紀錄,當時他已表示“要作一個良好市民,不再參加民主黨的活動”。姚丹表示這是她父親反駁這項指控的又一要點,“因為法律上有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案件中受到過公安機關的訓誡後,等於已經受到處罰,以後不應在原有的事件上對其進行另一查處。”

  肖律師在庭上表示,“起訴書中的何德普、魏振華等人,肖雲良根本從未見過他們,連這些人的名字也是從辯案人員的口中聽說的,說肖雲良與他們‘交流民主黨的活動情況’,不知從何談起?”另外,姚福信要龐慶祥加入民主黨時,肖確實在場,但姚當時的語氣只是以一種輕鬆幽默的語氣表達的,絕非認真的“勸說”。憑此不能證實兩人是在發展中國民主黨的黨員。

  第三項指控:兩人借助鐵合金廠工人的不滿情緒,為中國民主黨事業發展,並利用海外媒體大肆渲染事件,對中國政府造成不良影響。

  公訴人指姚福信和肖雲良在未經申請的情況下帶領工人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他們借助鐵合金廠依法破產的時機,利用工人的不滿情緒,衝擊國家機關,進行煽動性演講,擾亂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也造成長時間的道路堵塞,產生極壞的影響。當中尤其指出肖雲良、龐慶詳等人於2002年3月18日至20日期間,組織大規模的非法遊行示威行動。另外,姚還在2002年3月份和敵對份子韓東方及敵對組織中國民運人權信息中心的盧四清通話。公安部還出示了確認韓東方為敵對份子的證據。而法庭還出示了一張聯通公司的報話單,指曾經有電話打到盧四清那裡。此外,姚還主動和《法新社》及《華爾街日報》的記者聯繫,借助他們的特殊身份,以媒體進行對非法遊行示威活動的報導。經海外媒體在互聯網的渲染,歪曲事實,擴大了事件的影響力,對中國政府造成壓力和不良影響。

  自辯時,姚福信表示,他曾找過許多國內,包括《遼陽日報》、《遼寧省日報》……等等的媒體,想讓他們提供幫助,將鐵合金廠的問題轉告中央,但都沒有得到回應,而各報社都明確表示,如果我們報導的話,工作就難保了。他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在得知了《法新社》和《華爾街日報》記者的電話後,就跟他們實事求是地、客觀地講述了鐵合金廠的問題,借助他們的媒體身份來幫工人將問題反映到中央去。姚福信說,“鐵合金廠工人有二十多月沒開工資,年邁者沒有錢去看病,有的連飯都吃不上……我不忍心看到工人那麼苦,所以站出來為工人討口飯吃。”講到這,姚不禁流淚了。

  肖律師辯護時指出,肖雲良作為鐵合金廠的退休工人,其工資被拖欠了23個月之久,參加非法遊行示威,也是因為與自身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的,絕非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對現有的地方國家政權及其行政機關,只是請求其履行職責,而絕無取而代之的意思”,肖律師當時表示。

  而去年3月至20日期間的大遊行,肖律師指出是由於公安局在3月17日秘密抓捕姚福信後,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通知其家屬,並對工人否認逮捕姚的事實,故引至了大規模的遊行活動。〔編按:中國勞工通訊當時也對事件進行了切實的報導,訪問中得知工人們確是由於不滿當局秘密逮捕工人代表的做法而上街遊行的。〕

  對於與韓東方聯繫,姚矢口否認,而他沒有反駁與盧通過話。肖雲良承認自己曾在郭秀靜家與韓通話,但他當時不知道韓為敵對份子,所說的內容也是實事求是,沒有渲染什麼,也沒有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話,他不認為自己犯罪。

  莫律師表示,媒體的渲染並不等於其當事人的講話。而《華爾街日報》和《法新社》的記者都是經中國外交部的一系列手續進入中國,以記者身份在中國進行採訪工作,姚、肖的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所有公民有權利實事求是地和傳媒談話,這是中國法律允許的。 
  

  莫律師表示即使當事人與盧、韓有聯繫,在他們不清楚二人是敵對份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也不構成犯罪,因為在中國並沒有公開地透過媒體告訴大家誰是敵對份子。

  莫律師還指出,姚、肖兩人曾參與起草鐵合金廠工人遊行時的四封公開信,公開信的內容都明確表明是擁護江主席的三個代表等政策、主張,“試問一個中國民主黨的壞份子還怎能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江澤民主席?”這四封信就充份表明了其當事人是一個合法的公民,而且擁護黨。莫律師直問公訴人怎麼看待這個情況?公訴人當時並沒有直接回答。

  案件在經歷了約四小時的審理後結束,據早前法院發言人表示,不會有二審的機會,現時也不清楚法庭的宣判日期。而兩名工人代表現被關押在遼陽市看守所。

中國勞工通訊

200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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