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
消除隔離——戶籍規制的改革(二)
黃鐘
我想,我們也沒有理由忘記1954年憲法的承諾。
同是祖國的花朵為什麼要厚此薄彼?
外國人到中國來了,還被稱為外賓。
可是一個中國公民如果從湖南來到北京、從山西來到上海,他(她)就會被叫做“外來人
口”。
既然是“外來”的,也就會被另眼相待,自然不會和“賓”混淆起來。內外怎能不有別呢?
這不,“外來兒童”如果要在公辦的正規學校上學,就得交所謂的“借讀費”。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這居然還是“國家規定”。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到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經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申請借讀”。如此一來“外來兒童”的教育權就取決於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了!
也許當年的法律規定者們壓根兒就沒有意識到,這種規定是對公民的隔離和歧視。
結果一方面我們大講科教興國,另一方面現行的政策和制度又使得數以千萬計的在城市工作卻只有農村戶口的人的子女上中小學成了老大難問題。實在是匪夷所思。這難道是擺在教育行政部門面前的哥德巴赫猜想嗎?
據《北京晚報》消息,去年當地政府出資在石景山區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開辦正規學校,而且在該市還是頭一回。而目前這個區有外地人自己開辦的20所小學、1所中學,辦學條件與師資“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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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