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
勞動權益一週要聞與評論2009.11.25 - 血煤
勞動權益一週要聞與評論2009.11.25 - 血煤
一 開胸
二 突擊檢查欠薪
三 連續瞞報
四 辰溪礦難
五 鶴崗礦難
一 開胸
四川煤工王成章在威遠縣疾控中心做體檢被確診爲“健康”,到四川省疾控中心又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煤礦公司表示檢查結果不一拒賠。王成章同礦上協商多次無法解決,無奈稱將採取“開胸驗肺”的方式維權。經媒體報道後,威遠縣政府在網上發布了事件的處理情況,該縣勞動部門已於昨日認定王成章屬工傷。
來源:
川籍職工欲開胸驗肺 省市兩級體檢結果相反
四川仁壽"開胸驗肺"民工被認定爲工傷
這則新聞看的有點莫名其妙,又或許是報道有偏差。有資質作出職業病診斷的機構確診塵肺後,無論企業願意賠償還是拒絕賠償,都不影響勞動者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的進行。而哪怕是工傷認定後,企業同樣可以拒絕賠償。威遠縣政府發布的這個處理情況,幷沒有使得事情有任何轉機。
類似開胸事件,劍指職業病診斷機構的問題,其實就是無非兩個:一,沒有勞動關系、健康監護檔案等材料,無法進行職業病診斷。二,其他醫院都做出了疑似塵肺病的判斷,職防院就是不認定塵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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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9年11月25日
山西的煤礦法國的酒
山西的煤礦法國的酒
蔡崇國
上個月,FO,即法國工人力量總工會,法國的三大工會之一,舉行了一年一度的高級幹部會議。該工會全國各行業、各地區分部的負責人都在。會議之前的一天,這些工會高幹出席了其總部組織的國際研討會,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美國勞聯產聯和的通訊的代表參加並發言。
出 乎我的意料,作為中國人的代表,我的位置在大會主席台的中央,相當於中共大會的胡錦濤江澤民。會後的聚餐的位置也很胡江,與FO的主席及聯合國國際勞工組 織的代表同桌面對面,工會的各部負責人花兒般地護衛著。我能說一口武漢鄉音的外語,故代表勞工通訊參加各種國際會議,成為引人注目的代表經常是發言之後。 與本單位的國際大品牌東方同學不一樣,一開始就是胡江待遇的還真不多。
確實,在世界,對中國感興趣,關注中國的勞工問題的人是多了。很多 人對官方人物沒興趣,本國的專家又太熟悉,故我們這樣有獨立立場,能用他們的語言說中國的實在話,不駡人的人,很有市場,經常有好地方的邀請有好酒喝,經 常有名人美女伴隨並有照片出現在街頭報亭。我常想也常說,我其實和國內的老板貪官差不多,佔盡了中國勞工的便宜:國內煤礦及其他事故,群體等事件越多,找 我的媒體買我的書給我拍照請我喝酒的洋人也就多。我目前之存在的價值的一部分就是這樣建立在中國的不幸之上。有這自嘲,當然也就很難得意,胡江待遇帶來的 只是惶惶然,常想像有全總的人在我的位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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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9年11月2日
研究報告《中國工人運動觀察報告(2007-2008)》
這是中國勞工通訊發布的第三份工人運動觀察報告。在報告期(2007-2008年)內,我國工人運動依然呈現兩個不同的發展方向:一是由工人發起和組織的集體維權行動,這類行動自本世紀初興起後,一直以追討和爭取勞工的經濟權益為主要目標,具有自發性和臨時性特徵,行動的組織正在趨於完善,行動的策略也正在趨於成熟;一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導和開展的維權活動,這類活動一直以化解執政黨的合法性危機為主要目的,活動本身具有“官辦”、“官控”和高度的政治化的特徵。本報告繼續以“體制外”和“體制內”的“兩分法”,對我國工人運動的發展軌蹟做出概括性描述。報告由對經濟、法律和社會背景描述、對工人集體維權行動個案的分析、對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建設和維權作為的考察和中國勞工通訊對兩類維權行動的分析等四部分組成。
報告的各版本可在下列連結中獲得:
- 創建日期 : 2009年3月25日
研究報告《誰來維權 為誰維權 - 對全總維權政治化的分析》
從1988年10月中華全國總工會通過《工會改革的基本設想》到2008年10月全總召開中國工會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整整二十年間,全總在組織結構上和工會理念上都沒有進入市場經濟環境下應有的角色。本報告將就全總書面和口頭上的維權“供給”與企業勞資矛盾現實中工人維權的實際“需求”之間的差別進行分析,指出全總的維權“供給”和工人的維權“需求”恰似兩條持續延伸多年但從未相交過的平行線。本報告指出,“供給”與“需求”之間不相交的最主要原因是,由於執政黨誤解了因勞資矛盾激化引發的社會衝突,致使全總作為工會本應具有的維護勞工經濟權利的基本角色與功能被執政黨全面政治化了。本報告還就全總維權的去政治化與主體歸位等提出了建議。
- 創建日期 : 2008年12月24日
研究報告《終結“法外運行”的雇傭關系 —— 論《勞動合同法》對工會角色的定位》
2007年6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在頒布前後,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也曾經引起學術界的激烈爭論。本報告以《勞動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為視角,對我國中小私營企業雇傭關系“法外運行”的狀態加以剖析,並提出改變這種狀態的惟一途徑是在企業層面建立真正的集體談判制度。本報告認為,《勞動合同法》賦予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勞動合同方面更多的職責和權利,這已經超出了工會本應作為工人的代表,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的角色定位。因此,要建立以集體談判為核心的企業雇傭關系調整機制,工會必須轉變其維權角色和維權模式。
- 創建日期 : 2008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