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打工者專挑“問題企業”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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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方先生今年32歲,寧波餘姚人,他從2004年起,專挑“問題企業”務工,5年裏,他爲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勞動仲裁36次,訴訟56次。已連續將工作過的12家企業告上法庭,基本上屢告屢勝,被譽爲“維權狂人”。對於外界稱其行爲方式爲“惡意維權”和“過度維權”,他說,自己這麼做只是在爭取合法權益,不算“惡意”,也沒有“過度”…[我來說兩句]
寧波一打工者專挑"問題企業"務工 釣魚式維權引爭議
5年內告了12家企業
浙江在綫12月28日訊 在寧波打工者群體中,有一位姓方(應本人要求不透露真名)的“神奇人物”。他從2004年起,專挑“問題企業”務工,已連續將工作過的12家企業告上法庭,基本上屢告屢勝,被譽爲“維權狂人”。
近日,他又向第13家工作單位發出解決勞動關係通知書,幷到鎮海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開始了新一輪的維權之旅。
56次上法庭只爲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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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9年12月28日
勞動權益一週要聞及評論 2009.12.09 - 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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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一週要聞及評論 2009.12.09 - 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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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還有多少人被擋在職業病鑑定的門外
二 討薪工人等於恐怖分子
三 討薪難
四 張海超的工友,不是張海超的結局
五 封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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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還有多少人被擋在職業病鑑定的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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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9年12月9日
勞動權益一週要聞及評論2009.11.11 - 結局
一 石嘴山礦難
二 張海超的結局
三 紅頭文件不能像綠頭蒼蠅一樣亂飛
四 請列舉什麼叫正常上訪?
五 討薪被砍
六 成外罷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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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9年11月11日
工會“維和”:只管發電影票的時代過去了
中國集體談判的問題集中體現在集體合同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等方面。而這其中的關鍵原因,是基層工會組織缺乏必要的“硬度”。因此,有必要引入和推行行業性集體協商,讓行業性工會這一更爲超脫的組織,來破解基層工會組織“不敢談”以及企業“不願談”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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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9年9月1日
民工染矽肺病5年索賠路上死7人 火化費難酬
昨日,萬州石龍鄉大悟村,虛弱的蒲自炳艱難地站在門前凝望著遠方 首席記者攝
蒲自炳每天要花三十幾元錢買藥吃
“小小粉塵壓垮了生命。
13年前,蒲自炳和另外13名(不確切統計)萬州民工前往溫州打工。他們帶著爲孩子賺學費、回家蓋房子娶老婆的各種夢想,希望在這個城市得以實現。
13年後,從溫州回來的他們幷沒有帶回鄉親們想要的榮耀和金錢,而是無數張拍下矽肺的胸透片。
他們得了矽肺病,一種慢性死亡的病症,他們希望維權,但在5年維權路上不斷有人死去,幸存者蒲自炳說:“工廠賠付的錢都花到了律師和治病上,這場官司打著打著,身邊的人就一個一個地倒下去,死了連火化都沒有錢”。
這場曾被央視《焦點訪談》報道過的溫州龍灣永昌礦石研磨廠民工職業病案斷斷續續打了5年,其間7名有名有姓的民工因矽肺病死亡,但他們沒有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賠償金。
昨日,重慶律師週立太表示,一定要將官司打下去,他希望他之前向浙江高院提起的再審能夠重新被受理。”
那個廠粉塵大得眼睛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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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9年8月8日
矽肺病人的維權迷宮
塵肺病波及人數衆多,而且不可治愈,由此消耗的社會資源要遠遠於礦難等突發性災難。現在全國出現了許多“塵肺村”。
在中國有超過2億人受到職業病的威脅和危害。而在各類職業病中,塵肺病佔到80%.塵肺病包括12種疾病,主要表現是肺組織彌漫性纖維化,矽肺病是最常見的一種塵肺病。
據衛生部門統計,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報告職業病67.6萬例,其中塵肺病累計發病61萬多例,病人廣泛分布于煤炭、冶金、坑道建設等行業。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有14萬多人死于職業塵肺病,每年新增約1萬例,以上各數據均居世界首位。
塵肺病波及人數衆多,而且不可治愈,由此消耗的社會資源要遠遠高於礦難等突發性災難。現在全國出現了許多“塵肺村”。
在生命最脆弱的日子裏,曾在海豐珠寶廠打工多年的羅有仲做著最考驗意志的事。
6年前,羅拿到一張“矽肺二期”的職業病診斷證明,但不被勞保部門認可,從此踏上漫漫維權路。3年前,他終於拿到勞保部門認可的職業病診斷證明,被認定爲工傷,只是矽肺已從二期升級到最嚴重的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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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9年7月30日
我的維權之路
我的維權之路
二00九年一月七日這一天,對於我來說是一個刻骨銘心的日子,從此開始了,我的維權之路和學習法律之路。這一天,我正式向益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了:勞動仲裁申請書,現將其主要內容公佈如下。
申請人; 趙建龍 聯繫電話:13055095397
被申請人;湖南益陽高級技工學校 聯繫電話:07372266720
一、 申請仲裁的事項
1、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勞動報酬須公平、合理的確定。
2、 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人民幣伍萬玖千玖百捌拾元。
二、 申請仲裁的事實
申請人趙建龍從二00五年九月至今{二00九年上學期被剝奪勞動權利}在被申請人處任教,被申請人不與其簽定勞動合同,與此同時確與部分外聘教師簽定了勞動合同,使得兩者之間的勞動報酬不平等、不合理。特別是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後,申請人於二00八年三月,提出要與其簽定勞動合同,被申請人仍不與申請人簽定勞動合同,而是將申請人與其已建立的勞動關係定性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進而要申請人與其簽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協議書,遭到我斷然拒絕。
三、 申請仲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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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9年7月27日
用工的低人權優勢不會長久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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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東莞市大朗鎮一家台資企業展明五金製品廠,一位貴州籍工人劉漢黃用刀捅死了兩位捅傷一位高管。緣由是這位工人發生工傷事故致右手手掌殘斷,要求企業賠償17萬元,企業只給9萬。
這種採取暴烈的方式解決糾紛當然不可取,它給三個家庭帶來了巨大的悲劇。問題是,在當下的用工環境、法治環境下,劉漢黃何種做法既可取又有效?劉遭遇工傷好幾個月了,找資方多次協商不成。有人也許會說,你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呀?這種說法基本類同于“何不食肉糜”。對中國公權力機關稍有瞭解的都知道,各地勞動行政部門乃至法院、公安幾乎是資方的家丁,維護資方的利益唯恐不週到-----這實質上是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因爲需要政績,需要財政收入。而對勞工權益被傷害的事情,想方設法推託,各種法有明文的保障條款常常成爲法律白條。而工會在堅強的執政黨領導下,基本上是擺設。勞工自己組建維權組織又不被允許。-------這在一個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寫入憲法的國度,真是莫大的諷刺。在此情形下,劉漢黃打官司,能贏嗎?即使能贏,成本多高?他在殺人之前一天,採取了珠江三角洲弱勢者常用的方式:衆目睽睽下聲言跳樓,引起關注。但這種方法被官方斥之爲“跳樓秀”,以此途徑尋求救濟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那麼,當聲言跳樓的“自殺”方式不奏效時,再往前走一步,那就是與汝皆亡的“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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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9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