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勞動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發展和諧勞動關系,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提出規範和協調勞動關系。當前,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對於促進就業和社會穩定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
一、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勞動關系是現代社會基本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是從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引入的一個概念,在我國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以來被廣泛使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呈現出兼有經濟性與社會性、平等性與從屬性、衝突性與協調性三個基本特征。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中,隨著就業方式的市場化,大量勞動者通過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實現就業,使勞動關系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影響程度日益加深,勞動關系已成為我國基本的社會關系。
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勞動關系的狀況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和諧程度的重要標志。重視勞動關系協調、維護勞動關系和諧,就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忽視勞動關系協調,勞動關系矛盾就易發,勞資衝突就多發,進而影響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當前,我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加強對勞動關系的規範和協調,依法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可以有效地增加和諧因素,消除不和諧因素,增強社會和諧的基礎,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協調勞動關系是政府的重要責任。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發展歷程證明,勞動關系僅靠勞資雙方自主協調是有局限的,政府對勞動關系的協調是必不可少的。勞動關系調整的具體方式雖在國家間有所差別,但基本上實行的是“國家立法規範、勞資雙方自治、社會三方協調”的模式。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中,各級政府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的責任更加重大。
二、我國勞動關系的發展變化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勞動關系的建立、工資分配、保險福利等,都由國家統一制定政策自上而下地實施。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和所有制結構調整,勞動關系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大體上說,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1978—1991年),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獲得一定發展,勞動用工權和分配權部分下放企業,國有企業開始推行勞動合同制,但計劃經濟的特征仍然很明顯。第二個階段(1992—2005年),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推進,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國家開始全面落實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分配自主權,《勞動法》頒布實施,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和調整開始進入法制化軌道。第三個階段(2006年以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相繼頒布實施,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健全,勞動關系雙方自主協商、社會三方協調、政府依法調整的格局逐步形成,進入了發展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新時期。
概括起來說,經過三個階段的改革,我國勞動關系主要發生了以下變化。一是勞動關系的運行市場化。勞動關系的建立從行政配置轉變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在勞動力市場上雙向自主選擇,勞動關系的運行從由政府直接管理為主轉變為以市場調節為基礎,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自主訂立的契約,成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載體。二是勞動關系的類型多樣化。隨著各種所有制經濟快速發展,勞動用工主體多元化,勞動關系協調的範圍從國有企業擴大到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三是勞動關系雙方利益清晰化。隨著勞動關系的市場化,勞動關系雙方成為相對獨立的兩個利益主體,雙方利益相對分離又相互聯系,在同一利益主體內相互協調。四是勞動關系調整法制化。基本形成了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主幹的勞動關系法律政策體系框架,勞動關系協調進入了規範化、法制化的新階段。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勞動關系總體上保持了和諧穩定。但是,國有企業改制中遺留的勞動關系問題以及職工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下降、基本勞動標準不能完全落實到位等問題還很突出。特別是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尚未完全消除,勞動關系面臨的不確定因素較多,問題仍然突出。一是部分企業勞動合同續訂率降低,企業用工需求時增時減的不穩定性與勞動者要求就業的穩定性矛盾比較突出,個別企業非法用工時有發生。二是部分企業職工工資增速放緩,有的企業甚至降低了薪酬水平。2009年上半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同期增長12.91%,增幅同比回落5.05個百分點,其中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制造業比上年同期回落8.1個百分點。臨近春節,拖欠工資問題進入易發期。三是部分企業因經營困難改善勞動條件的能力降低,執行國家加班工資標準、勞動保護標準以及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困難加大。四是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成倍上升。2008年全國立案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是2007年案件數的近兩倍,2009年全國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繼續保持高位態勢,個體私營企業和出口加工型中小企業勞動糾紛多發。
三、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從市場經濟的要求和我國的實際出發,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和職工雙方的自主協調是主要的,在解決大量的、一般性的勞動關系問題上發揮著基礎性作用;政府、工會和企業組織三方的協商是重要的,在研究解決普遍的復雜的勞動關系問題上發揮著獨特的作用;政府是勞動關系的規制者、勞動糾紛的重要調解者與仲裁者以及特殊情況下的衝突控制者,在制定政策、執法監察和處理重大、突發性群體事件上發揮著主導作用。當前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勞動關系協調體制,構建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長效機制,形成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實現職工得實惠、企業得效益、經濟得發展、社會得穩定的共進局面。
在前一階段應對經濟增長下行的非常之時,針對勞動關系的新變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實行了“彈性用工、彈性工資、彈性工時”的非常之策,在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勞動關系上取得積極成效。目前,要認真研究從經濟增長下行向企穩向好轉變中勞動關系的新變化,繼續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持續發展有機結合。勞動關系變化相對於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往往有滯後性,國際金融危機對勞動關系的負面影響還將持續一個時期,協調勞動關系需要穩中求進,繼續實施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並在適應宏觀經濟形勢變化中不斷拓寬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路徑。
穩步實施勞動合同法,把增強人力資源市場活力與規範企業用工結合起來。進一步擴大勞動合同制度覆蓋範圍,組織開展“小企業勞動合同制度覆蓋行動”。繼續開展“春暖行動”,對農民工集中的中小企業通過推行簡易勞動合同文本等方式,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研究規範家庭服務業用工,將家庭用工中大量口頭協議轉化為簡易的契約管理。研究制定勞務派遣規定,促進勞務派遣在規範中發展。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把建立工資能增能減機制與維護職工勞動報酬權益結合起來。工資是勞動關系的核心問題。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指導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重點就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開展集體協商,逐步扭轉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下降問題。繼續引導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調整薪酬,尤其是要做好工資拖欠易發期的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工作。貫徹落實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指導意見,使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朝著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範推進。
完善特殊工時制度,把增加企業工時制度的靈活性與加快改善勞動條件結合起來。改善勞動條件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方面。以20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為重點,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結合訂單增減、急緩變化實行特殊工時制度,靈活調整工作和休息時間。探索研究家庭勞務協議和特殊工時、勞動報酬及休息等勞動標準。落實國家有關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使廣大職工實現體面勞動。
有效處理勞動爭議,把柔性化調解與高質高效仲裁結合起來。總體思路是鼓勵和解、強化調解、完善仲裁、訴訟救濟,最大限度地通過非訴方式解決勞動爭議。建立企業調解、鄉鎮街道調解和人民調解等構成的勞動爭議調解網絡,運用我國傳統的、國際上稱之為“東方經驗”的柔性化調解方式,及時將小額、簡單的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兩頭調平,就是水平”。加強仲裁實體化基本建設,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能,建立快速處置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獨特作用,將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從大型企業和工業園區向中小企業、街道和鄉鎮拓展,增強勞動關系和諧基礎。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把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服務企業結合起來。將扶持和服務寓於執法之中,繼續指導企業依法用工,引導職工依法合理表達訴求。要嚴厲查處使用童工、非法職介、欠薪逃匿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重大違法案件。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責任網格化和監察信息網絡化的“兩網化”管理試點,推動監察執法從以城鎮為主向統籌城鄉轉變、由被動反應向主動預防轉變。
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發展新時期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維護農民工基本權益概括起來是保障農民工“十有”,即進城有工作、勞動有合同、上崗有培訓、工作有報酬、生產有安全、參保有辦法、住宿有改善、維權有渠道、生活有文化、發展有目標。
來源:2010年2月19日 《求是》,轉自 "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