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常紅 張玉珂
人民網北京4月30日電 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下協調勞資關系、保障工人權益、保證勞動關系穩定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我們現在有些地方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形式主義非常嚴重。”談到“工資集體協商”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常凱教授指出,從統計數據來看,簽了多少集體合同,工資協商覆蓋面多少,表面上看很有成果,但實際上這裡面水分非常大,很多被政績化了。工資集體協商要推動,但是應該扎扎實實地去做。
常凱說,我們應該承認,工資集體協商推行了這麼多年是有成就的,對保障工人的權利,特別是提高工人的工資起到積極的作用,但是還不夠。比如說中小企業工資協商,我們可以去推進,但是如果讓每個中小企業去進行協商,這是不切合實際的。因為協商必須要有協商主體,這個主體要有獨立協商的能力和力量,如果中小企業不具備這樣的主體,集體協商往往容易搞成形式主義。而上級定指標、下級再層層加碼,更加劇了形式主義的傾向。
工資集體協商,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去推動。常凱認為,首先要建立工會,要有真正代表工人的工會去協商,這是一個基本前提。另外,工資協商的壓力、手段在哪?如果雇主不協商怎麼辦?目前這個問題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他說,“工資協商問題,不僅僅是協商工資,更是涉及到整個勞資關系基本權利的實施問題,如工人的組織權、談判權、罷工權,即勞動法上所謂的的“勞工三權”。勞資關系問題、工資問題、工資協商問題是系統的問題,涉及到勞資關系系統和政策怎麼去調整,應統籌考慮。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的話,工資協商的效果會打很多的折扣。”
常凱表示,這次新《勞動合同法》做得補充比較好,我們一方面要推行企業工資協商,同時又要推行行業和地區的工資協商。現在很多任務會做了行業和地區的工資協商試點,將來可以側重做這個工作,“全面鋪開後我們具體要怎麼做?那同樣要防止搞形式主義。要為協商創造一些條件,比如說工會組織問題、工會獨立性問題,工資協商的手段問題、壓力問題、效果問題,等等。這些問題應該系統地去研究,要提出一些對策性的辦法。”
2008年3月5日,在全國人大十一屆一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把“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上升到了政府行政層面的具體要求,並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據了解,中國工會推行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職工1.6億,而協商效果不佳是集體協商的主要問題。
來源:2010年4月30日 "人民網—觀點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