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人維權代表談爭取同工同酬待遇的艱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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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河南省盧氏縣煙草公司幾十名做了十幾二十年的臨時工的職工,因不滿公司對臨時工的同工不同酬的工資政策,要求公司依法與他們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並依法支付合理工資。縣煙草公司不但拒絕了職工們這一合理合法要求,更強迫這批職工與三門峽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就這樣,幾十名辛苦工作十幾二十年的職工,不但沒有爭取到同工同酬的合理待遇,反而卻在一夜之間變成了更加沒有保障的勞務派遣工。職工們不服,並於2005年就此案依法提起勞動仲裁,提出三項請求:一是,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二是要求公司給與同工同酬待遇,三是要求公司補償職工過去因同工不同酬損失的工資,仲裁結果是三項請求均得到了支持。但煙草公司卻拒絕執行已經生效的仲裁決定,而盧氏縣法院則以案件涉及國企改制拒絕了職工提出的強制執行請求,以致到現在這幾十名職工仍然得不到同工同酬待遇,下面請大家繼續收聽工人代表張留成跟我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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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三門峽市勞務派遣中心是誰辦的?是政府辦的,還是私營的?

張:這個具體我個人說不清。

韓:你的勞動合同是跟誰簽的?

張:我的現在不是勞務合同,現在是派遣合同,從2008年1月份簽的是勞務派遣合同。

韓:你也是簽的是勞務派遣合同?

張:啊, 這屬於是公司跟三門峽市勞務派遣中心簽好協議以後,派遣中心每一份合同填好後拿回來讓職工簽字。具體職工也不知三門峽市勞務派遣中心是誰的。

韓:現在退一步來說你們這些職工無論是勞務派遣也好,還是什麼也好,你們在這給縣煙草公司幹活,是有一個事實的勞動關系,在這個合同上你們是跟誰發生勞動關系?是跟三門峽市勞務派遣中心呢,還是跟縣煙草公司發生直接的勞動關系呢?

張:在簽勞務派遣合同之前,是給煙草公司簽勞動合同,在簽勞務派遣合同以後,公司給三門峽市勞務派遣中心簽合同以後,公司拿來合同書給職工填,這屬於派遣,已經派遣到煙草公司,而不是直接給煙草公司簽合同。

韓:但是你們在這之前,你們一直是在縣煙草公司工作,跟它簽勞動合同的?

張:對。

韓:等於是2008年以後,在技術上做了一個手腳,你們原來的工作崗位沒有變,工作單位沒有變,什麼都沒有變,就是把你們的身份,你們的勞動關系對象變了,從縣煙草公司轉到三門峽市勞務派遣中心了。

張:對 對 對

韓:這個按我的理解呀,這是不合法的呀!

張:不合法,職工也知道不合法。簽到派遣中心以後,在煙草公司幹了十來年的勞動關系給解除了。

韓:爲什麼說不合法呢?勞務派遣是有條件的,是臨時性的工作。

張:對。

韓: 還有一些其他的條件,你現在做的工作,我聽你講是技術的工作。

張:技術工作,有些是幹技術工作,有些是幹財務工作,工作不一樣。

韓:就我聽著的來說,你們這些工人現在幹的跟以前十幾年二十年幹的工作沒什麼分別,而且今後還會一直幹下去。

張:對,就是性質變了。

韓:對,另外一個就是說,勞務派遣是一個短期行爲,不可以超過一定的時間限制。從這兩個方面來看,你們是從勞動合同改成勞務派遣合同,這個轉化是規避《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手法,就是你們雇主。

張: 對。

韓:你們工人對這情況應該是很清楚的,是不是?

張:職工頭腦都很清楚,但是沒辦法。

韓:你們過去曾經聯名集體提起同工同酬要求勞動仲裁,雖然是贏了,但是沒有得到執行。現在你們的雇主,縣煙草公司又做了一件違反勞動法的事,就是涉嫌非法規避《勞動合同法》,把你們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變成了勞務派遣關系。你們有沒有想過,再次聯名集體到法院或者到勞動仲裁就你們雇主的非法行爲提起勞動仲裁,甚至是直接提起訴訟呢?

張:提起過。2008年簽勞務派遣合同時,一部分人一是堅決不同意簽的。那個期間又跑到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裁決書不起作用。勞動仲裁工作人員說起作用,受法律保護。我們說受法律保護,怎麼沒人解決?他說你可以到法院,我們說法院說不屬於他管轄範圍,沒辦法。

韓:你的意思是說,你2008年的時候,曾經就原來的勞動仲裁結果再去找過,要求執行仲裁結果,但是沒有結果。

張:找過,但是沒結果。勞動仲裁工作人員說勞動仲裁法律上有效,找法院執行,法院不給辦。

韓:我現在提到的另外一個訴訟,跟過去那個勞動仲裁不一樣的訴訟。你們的雇主單位現在又做了一件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事情,就是把你們的勞動合同變成了勞務派遣合同,這個轉變是涉嫌不合法。你們有沒有想過就這個事情重新提起勞動仲裁,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張:勞動仲裁工作人員講,仲裁過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必須履行,要求法院,法院不給立案。

韓:那是上次那個勞動仲裁,是吧?

張:哎,還是上次那個勞動仲裁。

韓:現在是你們的公司涉嫌有另外一起非法侵害工人權利的行爲,有沒有想過就這一起新的侵害你們權利的行爲,提起一個新的訴訟或者是仲裁呢?

張:沒有。

韓:沒有想過?

張:想過,想過沒有辦,爲啥呢,主要是找縣委書記縣長,他推辭,他管不了煙草公司,煙草公司屬於上管單位,管不了,他不給你解決。然後你再找勞動仲裁,他不敢再給你仲裁,一仲裁吧,原來那個仲裁受到影響,所以你再去搞勞動仲裁,他不接收。

韓:所以你們就連試一試也沒有想。

張:從那以後,再沒有去試一試。主要是勞動仲裁法院不給執行,不管是院長,不管是當時辦案人員,反正人家不給你立案。

韓:這是法院的態度,不管法院法官的態度曖昧或者怎麼樣,這是一回事。但是你不能因爲這個,你的權利又一次被侵害了,你就不再去主張你的權利了,這等於是你自己主動放棄了。如果這樣的話,以後你們的雇主可以任意對你們進行非法的侵害,你們都不會再相信法院,再相信法律程序嗎?應該不會吧?

張:也相信,但是,但是現在目前這種體制情況下,是沒人出來說這個公道話。

韓: 星期六晚上同一時間請大家繼續收聽河南省盧氏縣煙草公司職工張留成跟我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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