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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東莞市大朗鎮一家台資企業展明五金製品廠,一位貴州籍工人劉漢黃用刀捅死了兩位捅傷一位高管。緣由是這位工人發生工傷事故致右手手掌殘斷,要求企業賠償17萬元,企業只給9萬。
這種採取暴烈的方式解決糾紛當然不可取,它給三個家庭帶來了巨大的悲劇。問題是,在當下的用工環境、法治環境下,劉漢黃何種做法既可取又有效?劉遭遇工傷好幾個月了,找資方多次協商不成。有人也許會說,你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呀?這種說法基本類同于“何不食肉糜”。對中國公權力機關稍有瞭解的都知道,各地勞動行政部門乃至法院、公安幾乎是資方的家丁,維護資方的利益唯恐不週到-----這實質上是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因爲需要政績,需要財政收入。而對勞工權益被傷害的事情,想方設法推託,各種法有明文的保障條款常常成爲法律白條。而工會在堅強的執政黨領導下,基本上是擺設。勞工自己組建維權組織又不被允許。-------這在一個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寫入憲法的國度,真是莫大的諷刺。在此情形下,劉漢黃打官司,能贏嗎?即使能贏,成本多高?他在殺人之前一天,採取了珠江三角洲弱勢者常用的方式:衆目睽睽下聲言跳樓,引起關注。但這種方法被官方斥之爲“跳樓秀”,以此途徑尋求救濟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那麼,當聲言跳樓的“自殺”方式不奏效時,再往前走一步,那就是與汝皆亡的“殺人”。
我不願意相信那幾個被殺被傷的臺灣籍高管就是貪婪無恥的冷血者,他們平時或許溫文爾雅,汶川大地震踴躍捐款也未可知。但是,資本的本性是逐利的,當一種制度不能讓資本有節制地逐利,而是放縱資本的血本大口,那麼資本的貪欲是無窮無盡的,儘量省錢那不就是投資者的理性選擇麼?
我設想一下,這幾位臺灣高管和他服務的企業,如果在臺灣本土,甚至幷不比中國發達的印尼、越南、印度等地,他們敢如此對待工人麼?
針對中國各地政府前些年洋洋自得、誇耀于人的“低工資優勢”,秦輝先生認爲這種說法不確切,確切得說是在中國投資,用工有“低人權優勢”。在東南亞和南亞那些國家辦廠,工資未必比中國高,甚至還要低。但那裏的工會可不是擺設,勞工爲了維護權利,在工會領導下罷工是家常便飯。當地政府也不敢動輒出動警察,爲投資者保駕護航將罷工者抓起來。相比較而言,這個國家確是投資的樂土。
但官方和投資者忘記了中國早有物極必反的古訓,一種嚴重失衡的秩序是難以長久維繫的,而且帶來的後果可能是災難性的。以此案爲例,如果東莞這些地方,勞工權益的保護到位了,勞工們多數相信政府只是一個公正的裁決者,勞工有自己的工會。那麼,劉漢黃這樣的極端方式就很難發生。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槍斃了劉漢黃,還有李漢黃、張漢黃。對一個打工仔來說,右手掌斷了意味著什麼,我想對再冷血的官員們,也不需解釋了吧。這樣的工傷,投資者出于逐利本性對賠償金還要錙銖必較,當地政府往往屁股坐在投資者一邊。一個窮困潦倒、身體殘疾的工人無路可走時,他要做什麼誰能擋得住?
當劉漢黃越來越多時,官員們還能對外商誇耀此地的投資環境絕佳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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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2009年06月17日 牛博網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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