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關注錦州804單位職工維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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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工通訊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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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關注錦州804單位職工維權案

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將審理804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案,請輿論關注幷支持合法維護自己基本權益的職工。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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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單位職工維權案

804單位職工維權案(以下簡稱“804單位案”)發生一個代號爲“804單位”的倉庫,該倉庫直屬全國供銷總社棉麻局,用于儲存國家儲備棉。因倉庫位于遼寧省錦州北寧市,所以由遼寧省供銷社棉麻公司代管。2001年4月,該棉麻公司發布文件,要求804單位全體職工辦理內部退休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在職工被迫與單位簽訂了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後,他們才發現,804單位屬事業單位,各級政府幷無政策允許用人單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由于缺少政策依據,當地政府拒絕爲這些職工辦理下崗證明,因爲沒有下崗證明,當地社會保險機構也拒絕爲他們辦理養老保險的接續手續,社會保障部門也拒絕爲他們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費。在生活面臨困境的時候,804單位的21名職工開始到遼寧省政府和中央政府有關部門上訪,但多年上訪幷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先後上訪的部門包括:地方和中央的各級人大、政協、紀檢委、政府部門(包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廳﹞、監察局、人事局等)、工會、檢察院以及804單位的主管部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遼寧省供銷合作社)。

2007年7月31日,職工代表吳光軍在律師的協助下,向瀋陽市皇姑區法院起訴遼寧省棉麻公司,要求法院確認當初804單位的改制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幷要求承認及恢復與804單位的合法勞動關係。一開始,皇姑區法院受理了此案幷向被告遼寧省棉麻公司簽發了法院傳票,但是,法官在與該公司“溝通”之後,卻告知原告吳光軍,法院對此案“不予受理”,幷且拒絕向他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更拒絕出具依程序本應發給當事人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2008年春節之後,吳光軍再次到皇姑區法院瞭解“不予受理”的理由,這次立案庭庭長乾脆明確地告訴他:“你這個事情法院管不了,法院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因爲無法拿到法院出具的“不予受理”的通知書,致使吳光軍既進入不到訴訟程序又無法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2008年6月10日,吳光軍等人到遼寧省北鎮市人事局申請人事仲裁,北鎮市人事局因爲成立人事仲裁委員會委託錦州市人事局代爲辦理,後來錦州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日期超過規定期限”爲由,不予受理此案。2008年6月14日,向遼寧省北鎮市人民法院起訴804單位,要求法院確認804單位解除全體職工勞動關係協議無效,請求法院判決804單位賠償工資、爲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北鎮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受理此案,但是最終與2008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原告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爲由駁回訴訟請求。事實上,原告804單位職工自從被迫簽訂解除勞動關係協議後,就不斷向各級有關部門上訪反映情況,在此情況下,當事人的上訪行爲表明其不怠于行使權利,令訴訟時效多次中斷。另外,804單位的職工因爲804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而無法辦理失業保險,無法取得應有的待遇,這種非法行爲是處于持續狀態的,根本不存在時效問題。當事人之一的吳光軍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正在等待通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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